劳动合同法46条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亲切相关的严峻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剧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按照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办。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协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根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奉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确实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奉献不完全表达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中,用人单位的运营效益、持续开展才能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奉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构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气氛。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办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酬劳,劳动酬劳根天分表达劳动者的奉献。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理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慎重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本钱,防止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到达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根本连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处理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征询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躲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完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二、经济补偿的范围(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