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surfacewaterGHZB1-1999代替GB3838-88GB12941-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引用标准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标准值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1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07-20批准2000-01-01实施表1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单位:mg/L序号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标准值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a
能形成令人感观不快的沉淀物的物质;b
令人感官不快的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等;c
产生令人不快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d
对人类、动植物有毒、有害或带来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e
易滋生令人不快的水生生物的物质
1水温(“C)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6
56~93硫酸盐(以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