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江苏省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苏卫规财〔2005〕108号各市卫生局、省各直属工商行政治理局、在宁厅直医疗机构:为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标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假设干规定》,标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在征求有关医疗机构、药品消费运营企业意见的根底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本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并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使用
二、各级工商行政治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及买卖合同的监管,监视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同时,接受各级纠风部门的监视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工商行政治理局○○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编号:jsf-2005-0154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受人(简称:甲方):出卖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老实信誉的原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详细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祥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个,签约金额为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
关于需要临时增加中标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