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一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二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三、四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检查分类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编码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备注数据完整性检查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是否符合“汇交要求”对材料内容的要求,是否存在丢漏
1101所有电子数据自动是否符合“汇交要求”对目录结构和文件命名的要求
1102所有电子数据自动数据格式正确性是否符合“汇交要求”规定的文件格式1201所有电子数据自动数据有效性数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