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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协议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我们是包头市邮政局招聘的专门从事投送报刊邮件的职工,已经工作了近1年,可直到现在,邮政局也未与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们办理社会保险
只是跟我们签订过一次邮政代办协议
这代办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
部分邮递代办人员:你们好
我们认为属于国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邮政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选录招收邮递员,并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非企业单位的用工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邮政局与所招用的邮递员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单纯出于降低劳动用工成本考虑,有意识签订劳务性质的代办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显然不妥当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看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条件:1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
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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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