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计划生育自治工作意见为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建立以乡镇为依托,村组为主体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使我镇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
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
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第1页共3页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