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典型的传统流转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互不交叉又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新的流转税体系,在生产和消费领发挥着调节作用
(二)营业税的特点1、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2、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或幅度比例税率,税负较低
3、实行多环节、全额纳税
但为了征税合理,营业税税法规定了某些特殊行业允许部分扣除,只对其余额进行课税
二、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情况为: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使用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销售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注意:1、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2、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保险劳务是指保险机构(包括境内和境外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或境外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运营机构;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运营机构;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机构的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