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总行营业部:现将《xx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难题请及时向总行(合规风险部)反馈
xx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xx合行或本行)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户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还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第三条农户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中农户贷款分为农户大额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指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农户消费贷款或50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农户大额贷款仅相对农户小额贷款而言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政策第五条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
根据总行制定的“小额、流动、分散”农户贷款发展战略,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