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研究目的和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呼吁的不断强烈,个税的起征点也是一调再调,由800提升到1600再到2000以至于到现在的3500,但是仍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建立在各类收入基础之上确立的税率不尽相同、与之对应的免征税额也不尽相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容易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许多法人公司利用税制的缺陷采取各种所谓的“合理避税现象”例如减少现金奖金和工资的发放,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地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用餐券、假期旅游等福利,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金额,侵蚀了税基;个人免征额标准缺乏科学性,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税率设计不尽合理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均表明一个事实即:个税的调整不能光盯着起征点,应该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注重个税结构的优化调整,使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它的调节作用
本论文通过对个税结构优化的探讨最根本的目的是使个人所得税的结构尽量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主义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具体来说则是解决个税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好地发挥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的功能、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杠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方式,对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