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析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今天范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析;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程序方面:管辖上,有管辖权的地方可能有四个:被告所在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单式联运的情况下,可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发生连带责任,于是可有两个被告,亦即可能有两个被告所在地
另外,法律并未规定货物必须实际运输了才可适用始发地与目的地管辖
如上所述,单式联运下产生连带责任
实际上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多数运输公司都是将货物又交由他人运输
很多运输公司就是一种代理公司或负责配货的信息部
所以,这时,可根据管辖或执行的方便而选择被告,只起诉第一承运人的情况也很常见
这类纠纷有一个现象很有意思:即按合同法,托运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收货人不是,类似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因此收货人收不到货的情况下,仍只能由托运人起诉
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收货人与托运人是买卖关系时(这种情况占多数),如为代办托运(亦很常见),则一旦货交承运人,交付即完成,风险即转移
之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无损托运人利益
所以,在出现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受损的是收货人,可是却只有托运人能起诉
当然,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通说如此
另外,如前所述,有不少运输公司并不实际组织运输,而是转手由他人运输
所以可能会主张其只是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是过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