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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
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履行合同,则赔偿三个月房租、支付5%违约金、扣除履约金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房租
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约通知书,原告签收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年租金的5%)、损害赔偿金(三个月房租)及履约金(29800
00元)扣除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原告至今没有退还履约金;另外,签订合同时,被告尚给原告支付定金100000
00元整,原告至今尚”未退还该定金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被告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原告应当在”上述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即本案被告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被告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的关系)、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关系)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本案中,原告不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履约金扣除及实际支付的定金来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直接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原告与被告于XX年12月26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违约XX年12月9日起,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同年12月26日,双方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