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观阁镇第选区选举XX县区观阁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在选举大会上选区选民表决通过后实施)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XX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观阁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观阁镇人大代表名,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代表多名,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镇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
因故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投票
流动票箱必须有二名以上监票人员,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打“○”,不同意就打“×”,不打“○”又不打“×”算作弃权
投票人如果要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可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同时,在该候选人左边的空格内打“○”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对选票上字1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部分辨认不清的,其辩认不清的部分为废票
第1页共2页第四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名
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
第五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选票,作出记录
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