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历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报名及签约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情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工程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工程费用;导游(领队)效劳费,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3、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身体情况等要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运营范围及运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巡游工程的详细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工程及价格,经办人及,效劳监视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二、合同的履行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效劳。(2)有权回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商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工程安排。(3)遵守合同商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处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回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回绝甲方超出合同商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按照《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工程。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领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商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商定的旅游效劳;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可以为甲方提供一般话讲解效劳;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平安的工程和须留意的征询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三、合同的变更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商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严峻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缘故所致的伤病无法接着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12、当成团人数缺乏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效劳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