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暨解决之道来源:作者:壹、前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据1999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对网络的挑战-因特网的发展》报告,仅仅五年左右,数字革命已如暴风雨般席卷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因特网已证明其本身是较诸以往最快速成长的通信现象[1]
虽然美国仍拥有大多数的因特网用户,例如截止至2000年7月,美国上网人数合计为1亿4396万人[2],而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2000年8月30日发布的预测,美国在2004年总上网人数将接近2亿10万人[3],但是吾人不能将世界上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形容为对上网漠不关心者[4]
例如截止至2000年7月,欧洲上网人数有9422万人,亚太地区也有8943万人,其中中国内地有1690万人,香港特区有185万人,台湾地区亦有640万人[5]
又据前揭ITU报告中指出,因特网接入的费用、基础建设的匮乏、教育以及在适当语言中内容的缺乏等,皆为普及因特网至世界各地的制约因素
人类对因特网应用的发明,不但带来通信的基本改变,而且推动了新数字经济的戏剧化发展
此项新数字经济已然呈现在金融市场与贸易流量、商业的创新模式以及消费者的新兴机会等方面
这些发展的受人注意范围已使得电子商务(E-Commerce)成为重大经济、政策与社会重要性的标的,而通过电子媒体操作商业已非新鲜的事情
不论如何,因特网(亦即一个使用开放标准的“网络中的网络”)的来临,已经产生与吾人日常生活有关的用户人数和应用范围惊人的国际扩张效应,在全球的许多区域,电子商务已经重大地改变了个人、公司以及政府处理其等事务、进行互动以及商业活动的方式
迄今,许多研究与出版物均提及电子商务的不同层面,以及对此项新型商业活动提供一个定义,这些定义一般企图描述所使用的电子方法,并且说明商业活动本身的若干性质
例如美日商业理事会公司与日美商业理事会在1999年7月发布的《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