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制作者:潘涛发布时间:2008-12-1514:04:05前言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来
因此,夫妻财产的相关事项须事先以夫妻财产制加以规范,以保障民事交易安全
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提到日程中来,作为亲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夫妻财产制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完善,以期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第一章夫妻财产制概述第一节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及主要类型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1]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如何界定夫妻财产制里夫妻财产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这里的夫妻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同时也包括消积财产,积极财产即财产的全部,权利,消积的财产即债务,负担
同时夫妻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主要表现为实物,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如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内容
这些财产随着夫妻身份的确立而确立,随着夫妻身份的消灭而消灭,夫妻财产制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特点于一身,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2]夫妻财产制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夫妻财产制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双方
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为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如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男女双方如何成为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