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工程项目(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工程项目进度,防范商业贿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一)缺乏科学论证,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工程失败
(二)存在商业贿赂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隐患
(三)项目资金不到位,可能导致建设项目延期或中断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项目的监控,明确工程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章立项与招标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者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和标的金额,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规范招标程序,不得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招标形式确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明确工程项目预期实现的目标和具体要求,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章建设与验收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验收环节的监控,落实责任制,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深入施工现场,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