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二○○○财年财务核算指引一、引言1.制定目的为适应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新财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满足公司业绩公布信息内容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特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权益所占比例超过50%以上(不含50%)的被投资主体遵照执行;50%以下(包含50%)的被投资主体参照执行
3.制定基础在不违反国内相关财会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香港《标准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前者无规定时,参阅国际会计惯例执行
4.制定原则本指引旨在对集团各子公司的财务核算作出有效的规范,但本指引仅对特定或重大的内容作出说明,不能泛及全部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各子公司在不违背本指引的前提下,做出适当的规范,规范内容请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指引无法作出解释的,请及时与集团财务部沟通,共同建立规范有效的核算运作规则
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1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会计处理要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4.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对应,入帐期间应该相互一致
5.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指会计处理在需要会计人员对处理方法提供职业判断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