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报名简章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财考[2009]3号)有关的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市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一)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二)报名时间和地点网报时间:2009年4月18日—4月23日12:00。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4月29日。未在上述时间报名的考生可在2009年4月30日12:00—5月5日12:00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进行网报,并于2009年5月6日—5月7日进行补确认。现场确认及报名地点、补报地点详见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三)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报名确认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无效)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确认报名。3、未进行网报的考生需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四、考试科目和范围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六、考试时间安排2009年9月19日上午08:30—11:00审计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下午17:30—19:30经济法2009年9月20日上午08:30—11:30会计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下午17:30—19:30税法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八、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规定,考试报名费标准:50元/科。九、辅导教材购买、问题解答(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二)各报名点现场销售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考生根据需要自愿购买。(三)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会计科目:;审计科目:;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经济法科目:;税法科目:。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市考办通知应考人员。(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市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