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兼论我国的诉讼对策关键词:2008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碳关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内容提要: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不仅规定了美国国内生产商的义务履行方式,而且针对美国国内进口商从清单产品、清单国家以及国际储备指标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我国无疑会被纳入清单国家,我国出口美国的绝大部产品也都属于清单产品
加之我国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措施与美国没有可比性,因而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潜在影响
基于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贸易规则之适用和解释的论证,我们不难发现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是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
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可在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中采取合理的诉讼策略来积极应对
目前,市场机制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可能导致碳漏、产业竞争力的丧失以及政治支持率的下降
为此,打算利用市场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选择将碳关税条款纳入各自的气候安全法
碳关税是指拟用排污权交易机制或碳税制度的国家根据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或者根据进口产品来源地国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或所削减的二氧化碳总量所采取的一种边境税调整机制,从而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承担相同的气候变化减缓成本
美国不仅是碳关税的鼓吹者,而且是将碳关税条款纳入气候安全法的先行者
从美国气候安全法关于碳关税的规定(以下简称美国碳关税条款)来看,美国实施碳关税将给我国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应该合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积极应对
一、美国碳关税条款:以2008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为视角在美国,有关碳关税的立法可以追溯到参议院议员乔瑟夫·利伯曼和约翰·沃纳于2007年提交的《利伯曼-沃纳气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