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信用户评定操作规范一、信用户评定工作坚持的原则坚持“乡镇政府主导、村级组织负责、农村信用社配合”的工作原则
各乡镇要建立信用评级工作组织,乡镇领导要将农户信用评级工作纳入日程,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信用评级工作宣传,提高农户参与信用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确定专人分工负责信用评定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质量
二、信用户评定条件一是偿债能力评价分值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乡镇平均分值;二是通过村民代表(小组)评议,无不良信用行为;三是乡镇信用评定组织认为需要的必要条件;四是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户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信用户评定程序一是统计本乡镇各村农户户数(以2009年享受粮食直补户为准);二是采集农户相关信息(以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档案为准);三是录入《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评分;四是根据评分及评议情况评定信用等级(A、2A、3A)并张榜公示;五是乡镇信用评级组织对最终评定结果进行审定;六是上报县级评级组织备查、报市级评级组织备案
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及评定工作任务分工表工作项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备注农户统计各乡镇全面统计所辖行政村农户户数,作为各乡镇信用户评定基础数据,上报县金融办备案
各乡镇需统计截止2009年末,辖内各行政村农户(享受粮食直补)户数,填报《农户统计表》
2010年11月4日结束《农户统计表》见附件1信息采集村委会负责组织填报并加盖填报人名章及村委会公章、农村信用社审核
要以《农户统计表》数据为准,全面采集本村所有农户信息,对未能采集的要说明原因
2010年11月15日结束《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由农村信用社负责提供
评价打分县农村信用社负责组织将农户信息录入《系统》,评价打分
统计已采集农户信息数,填写《采集农户信息统计表》报县金融办
打分后筛选出60分以上农户信息,交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