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第10章消防第一节概述A.范围A100采用的国际通用标准101本章所包括的要求为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火灾技术规范,74章Ⅱ-2包括稍后改善的如1998年7月1日那样。国际联合分级社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解释有更深层的统一在本章的正文中。海上人命公约中的火灾技术要求,必须做到船的精确的类型,章节的有关附加级别符号在B105中提及。102提及到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三节,计划正式批准和审察,连同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发布,如果拿出一个被海上人命公约认可的缩小的船已注册的政府,可以被认为是消防等级必备的基础。103正文引自被印成意大利文的海上人命公约,对于这些规则的申请,无论何地这些条款被引用,是被作为一个来理解。104IMOMSC/circ.847,”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Ⅱ-2章的含糊不清的理解和措词作为规则的部分被重视,IMO完整的正文不包括这些规则。B.分类B100申请101需要在这一单中应用于全部所船体全配,除了被列入102清单的。102介绍规划,除非清楚地表示,不能申请:----军船和批量船;----少于500总排水量的货船;----通用机器不能推进的船;----简单建造的木船;----在贸易中不忙碌愉快的游艇;----钩鱼容器。关于小于500总排水量的货船参考105条。103受限制或有特殊功能的船类将给予理解。104政府的管理员也许,如果航行的自然条件受保护的被考虑,比如提高本章的细节要求的申请不合理或不必要,免除那些需要不可分割的船或授权船级社规定的航行标志,在他们航行的航线中,距离大陆不得超过20里。105这种设备也可以用在其它船上比较在102中叙述的,这样申请将会随着额外的级别在连续中被陈述。由于货船的总排水量少于500将会应用第16,对于鱼船将应用第17。106条件被给于船不包括102和105。B200参考规则201特殊的要求应用于附加的级别记号法将放置如下:客船第五部分第2章油船第五部分第3章化工船第五部分第4章淮体瓦斯船第五部分第5章渔船第17节消防船1(2或3)第五部分第7章额外火保护船第六部分第4章危险物品船第五部分第11章C.定义C100船型定义和尺寸101“乘客”是指除了以下的每一个人:----船主和船员或其它雇员或在甲板上从事本船商务的人员和----一岁以下的小孩102“客船”是指运送12人以上的船只103“货船”是指不是客船的任何船104“油轮”是货船构造的或改编的车架,在易燃的液体货物累积里。105“捕鱼船”是一般用于捕鱼、捕鲸、海豹或海象等其它海洋生物的船。C200火灾技术定义201“不燃物质”是指不易燃烧,且当自身温度达到750℃时不易施放易燃气体的物质。这些决定了用于火灾测试程序代码的一致性,其它物质都是易燃的。202“火灾测试标准”是一个有关防水壁式甲板的标准,被暴露在一个温度大约符合的测试强制标准的时间测试曲线,测试方式与火灾测试程序代码将是一致的。203“级别划分”是指遵守下列舱室和甲板的划分:.1它们是用钢或其它等价物质构成的;.2它们将被适当的变硬;.3它们应该被构建成在一小时之内的火灾测试标准中有阻止烟和火的能力。.4应该采用暴露边平均温度不超过原温度以上140℃的已认可的非可燃性材料将其绝缘,在任何一个包括任何接头的温度也不可超过原温度以上180℃,并以在下列时间之内:-----等级“A-60”60分钟-----等级“A-30”30分钟-----等级“A-15”15分钟-----等级“A-0”0分钟.5主管机关应要求一个甲板或舱壁的抽样实验,符合消防实验程序符号,以确保满足以上的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204"B"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l它们的构造应在最初半小时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2它们应具有这样的隔热值,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起过225℃:B-15级15minB-0级Omin.3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制造和装配中B级分隔所用的一切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但是,并不排除可燃装饰板的使用,只要这些材料满足本章的其他要求;.4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原型分隔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规定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满足对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205"C"级分隔是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的分隔,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