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入世”后的反倾销一、相关背景知识WTO(worldtradeorganization)是一个国际组织,它负责管理由其成员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特别是关贸总协议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Trade-relatedAspect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
中国于1986年7月11日正式提出复关申请,经过15年“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中国的加入被公认为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事件
但是,“反倾销”问题并未随着入世而解决
那种认为“中国加入WTO后将会更好地参与世界公平贸易竞争,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会大幅度减少”的想法未免有些不切实际
事实上,加入WTO只不过是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参与国际公平竞争的机会,使得我国可以利用WTO规则及其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中的不公正或歧视待遇的问题
在这里,有必要先对“倾销、反倾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倾销(dumping),实际上是一种“差价销售”(pricediscrimination),即在两个市场上,同一种货物用两种不同价格出售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6条的协议》,又称为《反倾销协议》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而一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1、倾销事实的发生,2、由于一国的倾销行为给另一国造成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允许“抵消”(offset)或制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