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一)《新企业会计准则》1加38个准则体系,要求全国的财会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领会掌握并且熟练运用,这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个难度不小的挑战
所得税准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此开始拥有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此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首先执行,到2009年要求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全部执行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除外,但要基于新准则执行
(一)国际方面在所得税会计准则方面,美国是被公认为完善程度最高的国家,代表了当今会计规范方面的发展方向
从1962年到现在,已有十几个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准则出台
在1986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几经修改,最终于1992年10月完成了109号公告,成为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
1994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再次颁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49),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由是:按照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
(二)我国的情况1994年提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所得税准则
新准则的推出对于规范所得税会计处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得税会计(一)概述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