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还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而,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理论界、实践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综合当前学术界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通过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的意义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最后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建议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的意义(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来看,它属于基础性教育,承担着打好基础的任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搞不好,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就难以保证,而作为整个国家教育大厦的根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办不好,大厦就不稳固。要办好义务教育,就得讲求义务教育的公平。公平的教育特别是公平的义务教育不仅仅是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而且还是教育的内在要求。从义务教育的主体看,义务教育是面向一切孩子的教育。它要求全社会不论贵贱等级,不管肤色和种族,不分流动人口还是常住人口,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有权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显示着强烈的民主性。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应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①。接受教育公平的确立,对于逐步消除因地区间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差别和公民家庭————————①刘健.无差别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底线.中国农村研究网,2005.06.07之间经济状况的差别而造成的教育不公等现象,为公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等的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义务教育公平是公民维护法定利益的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通读所有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发现,只要是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民族、家庭、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此可见,义务教育不仅是法律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且是保护全民教育权,保护全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它不是一部分人所拥有的特权。能够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不管你是常住人口还是外来民工。这种权利不需要竞争,不需要个人行为或通过“交换”其他资源来获得,它必然是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的,也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保障的。任何以户籍制度、经费短缺等为借口推卸为适龄外来民工子女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提供保障的责任,不仅是违背法律,更是违反了人权。(三)义务教育公平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英国经济学家哈比森曾说:“人力资源⋯⋯是国民财富的最终基础。资本和自然资源是被动的生产要素,人是积累资本,开发自然资源,建立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并推动国家向前发展的主动力量。”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0%左右。对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国情来说,这意味着城市化率每年需提高约1.5个百分点。而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有15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流动人口及其流动儿童、少年会留下来,由农民转化为市民①。义务教育是对个体发展起点进行调整的起码的“保底教育”,是为整体发展打基础的教育,是提高个体素质的奠基工程。如果城市农民工子女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那么其个人的发展必然缺乏起码的知识、技能和各种基本素养。如果这些人连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能力都缺乏,又如何去为流入地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因此,要促进流入地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就必须重视城市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他们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义务教育公平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