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第1条要合理使用设备,包括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操作是否正确、设备效能是否得到发挥等,都是实现设备正常运转的关键,设备越先进,越要合理使用。第2条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结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第3条保持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运行。第4条主要设备应制订经济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探伤、精度检查和技术性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严禁设备超负荷和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第5条各单位对工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责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和交接记录。机电科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作为月末考核依据。第6条所有设备都要实行以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为主要内容包机制,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大型固定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第7条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油脂帐卡和档案,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选择,润滑油的品种。第8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潞安矿务局锅炉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探伤,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第9条各单位要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可靠、准确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第10条各单位不准随意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更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1条严格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广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强化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维护管理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使用率,减少机电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2条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小修)一般检修(中修定修)和大修。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中、小修)由矿机电科和使用、维护单位会同制定有关维修维护制度,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管理,由公司机修厂和专业网点承担,确需外委修理时,由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外委修理申请书。专业检修网点必须持有煤炭部或省局颁发的“检修许可证”,或局颁发的“检修认可证”。第3条大型有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计划轮换开停,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备用。对无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保证全年不少于十二天的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第4条矿井主排水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雨季前必须全部检修清理完毕。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上下山运输,井口、井筒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但每天保证2-4小时日常检查维修时间,输配电系统应在每年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5条按日检作业制正常检修,综采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六小时,综掘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四小时,交接班保证15-30分钟互检时间。第6条对设备故障率高的部件,由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改造方案和建议报机电副总和机电科批准,组织论证实施。第7条在矿井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内,机电科根据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和规程要求。认真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各检修项目必须专人负责,检修时间、内容、人员必须明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健全完善。对设备检修所用的配件、材料、工具要提前落实。第8条各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十五日前按设备使用状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报检修计划,经机电科综合平衡后,在矿《生产作业计划》中,对检修单位下达检修任务,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调整计划。第9条严格执行使用(回收)单位和设备维修单位的交接和验收制度,送检设备或部件要在设备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