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金融企业因债权转股权等原因持有的非金融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本指南
请各协会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