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处处长刘磊《中国税务报》编者按: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还印发了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存在哪些差异
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
本报约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刘磊专题撰写了一组文章,供读者在学习中参考
差异一:新税法与新准则适用范围、基本假设的差异5差异二: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差异9差异三: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从属原则的差异13差异四: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的差异(上)17差异五:新税法和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的差异(下)20差异六:关于计税基础与会计计量的差异24差异七:存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28差异八: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32差异九: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下)35差异十: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上)38差异十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下)40差异十二: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42差异十三: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下)46差异十四: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49差异十五: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下)52差异十六: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5差异十七: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58差异十八: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下)62差异十九:销售商品收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66差异二十:建造合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70差异二十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