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申请人: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市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市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四家公司由XX市汽车工业总公司与圭塘村签署租赁协议)XX市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君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请求事项请求对XX市XX县区圭塘村被征用土地面积121
8165亩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4756
35平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协调
事实与理由基本事实
2002年,XX市XX县区政府为繁荣区域经济,参加港交会,实施系列优惠政策,决定对外招商引入知名汽车4s店,重点打造万家丽中路的“汽车走廊”项目
2002年年底,以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华洋世纪、鹏驰汽车、裕丰汽车等四家著名汽车销售公司,在XX县区政府的招商政策感召下,与XX县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总共租用圭塘村约80亩地,用于汽车4s店项目招商建设,租期20年(2003年至20XX年止),XX县区人民政府圭塘办事处对租赁协议进行了签证
其中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28
5亩,前五年价格为每亩18000元,合计年租金约为50余万元,第6至10年租金涨为21000元/亩;华洋世纪租用17
34亩,每亩价格2
18万元,第6至10年租金涨为每亩2
48万元;长沙鹏驰汽车销售公司租用18亩,为18000元/亩;湖南裕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用15亩,租金为18000元/年(后裕丰被湖南君临汽车贸易公司收购)
四家公司与圭塘村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约定,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甲方(XX县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对该宗土地具有合法的产权及对外出租权,并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权归乙方实施项目开发、引进及招商建设工作
甲方还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第1页共5页废除或提前中止协议(除乙方6个月不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