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的MBO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的MBO作者曾清汉内容摘要:由于背景和环境的不同,我国的MBO与欧美的MBO存在本质的区别
我国的MBO只是国有和集体产权改革的方式方法之一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囿限,在我国实行MBO尚有许多的制度性障碍,但由于对MBO的法律规制太过原则和疏廓,因此也给MBO留下了许多空间,很多障碍也就不成为障碍
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维护社会公平,我们即要允许MBO的存在,也要对其积极的规范和引导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MBO;制度障碍;原则
MBO即ManagementBuy—Out的英文缩写,起源于美国,MBO译成中文是“管理者收购”,即由公司的管理者收购其任职的公司,从而对其进行控制,实现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合二为一
现在MBO在中国正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MBO已经实实在在地在各地发展开来
据了解,在苏南地区,集体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90%完成了MBO,100%的集体企业控股的非上市公司完成了MBO
①显然,MBO已成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发展方向之一,是一个大的趋势
尽管MBO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但并不代表其在理论和实践中没有障碍
一、MBO只是国有产权改革的方式之一MBO在欧美出现并达到高峰的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的混合并购浪潮造就了无数业务多元化的企业巨无霸
但到了70年代中后期,由于股票市场价值评估理论的变化,市场和投资者不再青睐业务多元化的企业集团,这样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寻求出售下属业绩不佳的企业,而这些企业在进入集团之前是赢利的,而管理层和投资银行家也相信这些企业在退出集团后也会赢利,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些从事杠杆收购的投资银行家和企业经营者联手,通过大规模借贷方式融资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最终通过资产分拆出售或企业整体出售上市获得高额投资回报
而国内MBO是战略性收购
国内MBO形成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