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尊重人大代表权利、依靠人大代表改进检察工作的需要,更是促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把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高度重视,摆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位置一要在认识上重视
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代表性”认识,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事业的日常议程,自觉提升同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
二要在主体上重视
除保持与同级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络外,还要注重加强同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与交流,对辖区内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予以平等的对待和尊重
三要在行动上重视
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加强同人大代表的沟通与合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的合理建议与意见,转化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源动力,自觉地融合到做好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二、健全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是做好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关键,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用制度保障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制度
促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过问的事项中实现“三个转变”:即变程序性办理为实质性办理,范文写作不能满足于“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声”,应当以代表满意度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变封闭性办理为开放性办理,改变直接找代表个人答复办理情况的做法,满意与否由全体代表共同评判,变“一人满意”为“大家满意”;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
要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建议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向代表答复建议办理的过程和结果,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的实效
二是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院重大事项制度;三是人大代表定期会议制度与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决定一定时期的联络工作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