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等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健全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反对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第四条审计部在公司总裁和董事局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五条审计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对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对资金、资产的使用、保管进行检查,审查资产、负债、损益及有关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3、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评价企业经营成果、投资效益及财务状况;4、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利益分配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进行审计;5、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委外加工以及修理项目的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发包、资金、工程成本、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6、对公司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参与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7、对各子公司的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任期期中、任期期满、调离、晋升、免职、辞职、离退休);8、根据公司需要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对各种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审计;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经济大案、要案的调查;9、对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10、必要时配合监事局和外部审计组织开展监察与审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