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稽查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计征的一种收益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第一节企业应税收入的稽查企业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过程中,应税收入是稽查的重点之一
一、企业应税收入的组成根据税法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收入总额包括以下项目:1
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
财产转让收入,包括纳税人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3
利息收入,包括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和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
租赁收入,包括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6
股息收入,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利、红利收入;7
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交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当纳税的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以上7类收入是按税法规定划分的,但是在具体的企业所得税稽查过程中,我们必须了解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二、会计收入的特点及确认原则(一)收入及其特点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收入有以下特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