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一)研究背景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了我国第一个开展和实施“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地点,率先把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的现代服务业当成这个政策实施的试点,于是,“营改增”的号角被正式吹响了
后来,在2016年的5月1日,国务院又再一次决定把试点的范围向建筑业、房地产、金融行业以及生活服务行业进行扩展,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至此,所有营业税所涉行业均完成了“营改增”这一巨大转变,其实,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营业税就一直存在,也正是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使得营业税真正离开历史舞台,可以说,这样的财税改革意义非常重大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合并之前是属于两个不一样的税务征管机构来进行管理的,政策提到的改革的内容不只是涉及到征管方式的变化,并且征管机构的相关隶属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进行改革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可以预见的困难和挑战
2008年12月份,为了更加明确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把《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颁布了出来,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由企业缴纳的主税种确定,即: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来进行管理;那些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工作的企业,他们的所得税交给地方税务局进行管理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营改增”除了使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地税局征管划分到国税部门征管,同时,“营改增”行业的新增企业的一些企业所得税也就自然而然的交给国税局来进行征管,导致了一定的税源倾斜,在开展征管行动时,国税系统需要面对的企业数量更加庞大,征管环境也更加复杂,这样就使得国税系统的管理变得不那么容易
如今,我国的国税部门所要面临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征管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
计算企业所得税就要将纳税人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每个方面包含进去,而且还要根据会计以及税法的相关差异做出相应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