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