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中办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XX县区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表决,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条乡镇党政正职XX县区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四条全委会的表决由县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县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二)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三)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四)无记名投票表决;(五)宣布表决结果
第五条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第六条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作出说明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第1页共3页第七条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第八条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
监票人由县委常委会在全委会成员中提名,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
计票人由县委常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第九条计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