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XX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公文范围
(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含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部门、单位来文来电);(2)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向县政府报送的各类报告、请示;(3)县政府下发的文件
三、县政府办公室是处XX县区政府公文的日常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签收四、凡送县政府XX县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均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发
五、凡未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签收、分办的公文,县政府领导不予办理
第三章公文拟办六、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各类公文以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公文内容,按照县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再呈送县政府领导阅批
(一)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属综合性的或事涉重大事项的,呈送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阅批;属单方面工作性质的,呈送县长、分管副县长阅批
上级公文的传阅顺序一般为: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调研员
(二)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和乡镇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报告,涉及有关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安排及财政或各种政府性基金拨(借)款、收费、集资、税(规)费减免、价格、上缴资金返还等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文后,呈送分管第1页共9页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阅批;其他一般性的请示和报告,呈送分管副县长阅批;综合性的或涉及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呈送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阅批
请示和报告的传阅顺序为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
须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常务副县长把关,报县长审定,再提交会议讨论
七、县政府办公室在提出拟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