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1页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总则1.1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用户。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由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筒称“省调”)组织制定和修编,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1.3必须熟悉本规程的人员:1.3.1省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安监人员、调度科科长及全体调度员;运行方式科、继电保护科,水调、通信科、自动化科科长及有关专责人员。1.3.2统一调度的发电厂:运行主任、值长组长、全体值长和机组长,电气班长及电气值班人员。1.3.3统一调度的变电站:运行主任、变电站站长、技术专责人、值班长和值班人员。1.3.4地区调度所:调度主任、各技术专责人、调度组长和全体调度员。1.4必须熟悉本规程有关部份的人员:1.4.1省公司:分管电网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发输电部、安监部、计划部、基建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1.4.2发电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1.4.3电业局(或供电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基建、送变电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1.4.4联网的地方电厂、县网的调度运行人员和负责人。1.4.5独资或合资经营统调发电厂的公司有关人员。1.4.6福建电网内各地区调度及各发电厂、变电所制定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运行规程不应与本调度规程相抵触。各发电厂、变电所的现场规程中涉及调度业务的部分,均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2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2.1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中心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以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2.1.1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满足本电力系统用电的需要;第2页共31页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1页2.1.2使整个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2.1.3使电网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2.1.4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燃料和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使电网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2.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发电、输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各有关方面履行应尽的义务,协调电网与各方的关系。2.1省调的主要职责:2.2.1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的指挥,执行跨省联络线的操作和调整任务。2.2.2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和调度计划。2.2.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2.2.4指挥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和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2.2.5指挥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的措施。2.2.6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进度表,批准这些设备实施检修。2.2.7参加拟定发电计划和电网经营、控制原则并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2.2.8参加拟定水电厂水库用水原则,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2.2.9负责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2.2.10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拟制新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方案并批准其投入系统运行。2.2.11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2.2.12参加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科研试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调度运行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3调度管理的形式和管辖范围划分原则3.1福建省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机构采用三级制,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省调是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也是省公司的职能部门,是电网调度管理的中心指挥协调机构。3.2在各级地市供电区域设地区调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