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1、总则1
1为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制定本规定
2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以及相关经营情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以促进公司下属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3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董事会秘书、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员若干
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4审计工作原则上一年审计一次,年中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随时对具体项目进行审计,具体时间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1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预算,投资计划,信贷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凭证、基础单据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对各项经济活动(业务)进行审计
9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3、权限3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人员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帐册、凭证、有关文件和资料及银行对帐单等
3全部业务合同、协议等
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