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申请执行人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一、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二、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超过期限申请,又不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
三、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无财产、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风险是市场风险的延伸,被执行人能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决于被执行人本身的财产状况及实际履行能力,人民法院的裁判并不能改变这种现实状况,市场风险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能因诉讼而由人民法院承担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协助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状况以及实际履行能力
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同时经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第1页共4页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四、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