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工作意见各区、县劳动人事局,市级各单位政工科(处、室),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扩大职称评审工作范围,充分调动非国有制单位及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根据省人事厅青人发042号《*省非国有制及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社会性评价条件的可纳入社会性评价范畴。1、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正式职工、各类非国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现行的职称系列(即高等教育、中专、中小学、技工学校、卫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农林、畜牧、艺术、群众文化、广播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外语翻译、少语翻译、工艺美术、新闻、出版、播音、经济、会计、统计、文学创作、体育、国际商务等系列)报名参加各类职称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试和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纳入社会性评价范畴。2、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国有单位及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3、报名和审查的办法按我省现行的规定执行。报考、评审职称的条件,按我省现行的统一标准执行。4、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报相应职称的,由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报相应职称的,由档案管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批推荐)。5、对评审通过的相应职称资格,其资格通知和资格证书由出具委托函的各极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其资格通知和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办理。第1页共6页二、符合本《试行意见》条件的按本《试行意见》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社会性评价条件的,也可按本《试行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我市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据《试行意见》中的条款,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四、评审工作步骤安排如下:1、6-7月,宣传、学习文件阶段;2、8-9月,申报、审核材料队伍;3、10-11月,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工作;4、12月,审定评审结果、颁证。五、纳入社会性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与其他社会评价的职称资格同样对待,按本《试行意见》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同样对待。用人单位对于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使用,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职务,并自主决定聘任后有关待遇。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特点,制定聘约,实行聘约化管理。六、申报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和市职改办联系。二0*年*月*日抄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市委张裔炯书记、市政府郭汝琢副市长。抄送。本局各局长、各科室,市职改办(6),存档。*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为了规范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深入发掘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在乡镇、民营科技、私营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第2页共6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社会性评价条件的可纳入社会性评价范畴,也可按本试行意见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符合本试行意见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系列不再开展评审,一律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二、申报评审条件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但要充分考虑他们自学成才的特点,主要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语暂免试。对获地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