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只有职工才是工会组织活力的源泉张喜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中国的工会也迎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提高工会的组织率、确保工会经费的收缴,这是各级总工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与税务部门合作,一些地方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这种做法可谓一举多得
一方面可以确保工会经费如期足额上解;另一方面加收工会组建筹备金,亦可促使那些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件尽快成立工会
有的地方总工会为了使这项工作积极作用发挥得更好,还实行了成立工会给予经费反拨的鼓励措施
这项措施的正面效果应当说是显而易见的
毋庸置疑,这种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组建筹备金的做法,是一种适应特殊时代背景而具有中国特色的大胆尝试
新生事物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包括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他们或是迫于某种压力,或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草率地组建工会
所谓迫于某种压力,就是指一些用人单位对缴纳成立工会的“筹备金”的压力
一些用人单位本没有工会或者对成立工会有某种抵触情绪而不愿意成立工会,迫于税务部门代收“筹备金”而不得不考虑工会组建的问题
所谓出于某种利益,就是指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获得上级工会反拨的部分经费,而草率成立虚假工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看到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并且增加工会组建筹备金和上级总工会反拨经费鼓励措施取得的显着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这些措施存在的漏洞被一些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的问题
从上级工会而言,对于各用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都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帮助用人单位的职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任何用人单位,职工组建工会都必须报地方总工会批准,未经报批的均是非法组织
由此,各级总工会都必须认真负起责任来,对本地方用人单位职工所成立的工会组织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审核内容的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