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性质·金荣标张笑俏①(浙江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浙江丽水,323000;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浙江丽水,323000)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法律性质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有证据说、行政行为说与折衷说三种,其各有不足
事故认定书不仅在实践上存在着行政不可诉的司法解释与行政可诉性的司法实践间的矛盾,而且在有关法律性质的争议中有三方面疑问未得解决
事故认定书是行政调查,为事故认定的最终环节,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目前对其救济的法定形式单一,现行的复核制度无法满足对其救济的需要
关键词:事故认定书;性质;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救济一、引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制作的文书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其在法律上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第五十七条);(2)依据其确定的责任类型与损害后果,事故认定书可作为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3)事故认定书是确定责任人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正因为其在法律上的重要作用,准确界定其法律属性以及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已成为对其进行法理研究的重要课题
民事诉讼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普遍被法院采信的现实与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认定书大量不服之间的矛盾,使得事故认定书法律性质及救济方式的问题更为突出
笔者代理的一件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即为上述问题的极好例证
该案中的一辆号牌为浙Kxxxxx的机动车于2008年10月25日在行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