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的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下属各酒店
酒店集团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各酒店会计核算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酒店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月度的起止日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12月份的起止日期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
年度的起止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酒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帐,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一般原则第八条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九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四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五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