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加强电梯质量管理交流各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67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夏季特种设备“三严三保”行动的紧急通知》(渝质监办发〔〕2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以下职责:1
必须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
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必须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如发生事故,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现场救援;无能力施救的单第1页共4页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确保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始终完好可靠
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请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
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强行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