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调整处理比较会计调整,是指企业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即会计调整主要包括四类: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估计变更调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
这是新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新内容,在旧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
新制度吸收了《企业会汁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1998年6月25日发布,上市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1月18日修订,所有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发布,上市公司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内容,并与其保持一致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比较企业会计政策包括具体会计原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
企业主要会计政策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收入确认;存货计价;长期投资的核算;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的核算;借款费用的处理;所得税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其他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一、新旧制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处理的比较(一)相同点仅是都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主要区别在新制度中,明确详细地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核算方法——追溯调整法及未来适用法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在利润表的补充资料中单独补充反映“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在工会制度和股会制度中均没有明确提及上述内容,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时,更多地倾向于未来适用法
对其影响数也未在利润表后进行补充说明
但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1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