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考点一:合同价款约定(一)《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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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考点二:工程计量7天24小时(两个点)(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2
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问题,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
发包人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核实,发包人末进行,按承包人的量提交;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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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现场计量,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算结果;5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有误,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带认为正确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复核,再通知承包人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1
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按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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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7天内对承包人的资料复核
考点三:合同价款调整(四个点)(一)工程量偏差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