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选举制度第一节基本知识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基本特点①体(本文来自)现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性③无记名投票与举手表决并用原则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①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②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③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④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⑤20XX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1)全面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与出发点(3)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4)是合理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形式四、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普遍性原则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普遍性(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人员、某些特殊人员、华侨除外)(2)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体现、是一种相对平等)(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县级以下直选,县级以上间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原则(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尊重选民自由选择意志的重要保障)(5)差额选举原则(提高民主程度)第1页共16页第二节主持选举的机构与选举程序一、主持选举的机构种类第1页共4页(1)直接选举(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2)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二、选委会(选区选举工作小组)(1)选委会的成立——不设区的市、XX县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受其领导。(2)选委会的职权①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②规定选举日期③进行选民确认工作④划分选区及代表名额⑤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⑥派人主持选举工作⑦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3)选委会的机构:①秘书组、②联络组、③宣传组、④组织组、⑤选民登记及选举事务组、⑥派出机构三、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一)选区划分(1)农村1)选县级人大代表(几个村,或大村,或小乡成为一个选区)2)选乡级人大代表(几个村民小组,或大村民小组,或小村成为一个选区)(2)城镇1)独立选区2)联合选区3)混合选区(二)选民登记过程:登记——资格审查——编入选民名单——公布第2页共16页(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名单公布日期是选举日的20天以前)四、提出、确定与介绍候选人㈠提名、推荐候选人(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3)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提名数量不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㈡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15日以前(1)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2)介绍、宣传候选人(录象、宣传材料、展板、见面会等等)五、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一)投票(1)地点: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2)人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3)方式:无记名投票(二)计票(1)确认投票有效(2)统计投票结果(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3)当选(4)再投及另选(5)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六、宣布选举结果第三节间接选举的程序一、提名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3)代表10人以上联合推荐二、选举方式(1)直接投票选举(2)先预选再正式投票选举三、介绍代表候选人第3页共16页四、投票(1)地点:本级人大会议(2)人数:本级人大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3)方式:无记名投票五、计票(1)确认投票有效(2)统计投票结果(本级人大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3)当选(4)再投及另选(5)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六、宣布选举结果第五节特殊代表团选举一、香港、澳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间接选举1、香港、澳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1)全国人大确定选举办法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港、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港、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分别为36名和12名,有选举权的,分别是各自居民中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成立选举会议(包括各界人士,有资格者)1)参加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