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问题及监管建议摘要:金融混业趋势下我国金融控股经营模式存在内部关联交易、资本金高估以及监管套利行为等问题,金融风险容易聚集并扩大,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文章对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关键词:金融控股;关联交易;资本充足;监管建议金融控股公司1999年1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BCBS)、国际证券联合会(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SecuritiesCommissions,IOSC)、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Superviors,IAIS)三家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组织形式其形态大致可分为三类:纯控股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为代表,包括成立不久的汇金公司、建银投资;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以平安保险集团为代表;第三类为实业母公司控制准金融机构而形成,包括以招商局集团、华能集团等为代表的国有控股集团以及东方、新希望集团等民营性质的控股集团。实业参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集团不在本文考虑范围中。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金融对外开放而不断发展壮大,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日渐明朗。本文重点对当前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进行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风险(一)关联交易:利润操纵、风险聚集及内幕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各种协同效应的发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常见内部关联交易包括:集团内贷款、交叉持股、成员间的资产买卖行为;通过成员单位分担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方式改善其他业绩较差单位的经营业绩;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的诸多操作手法使金融控股公司各成员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存在疑问。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与内部交易构造复杂,而集团与各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交流的程度及准确性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业务的财务处理口径存在差异,合并报表很难完整、准确地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分业监管下,国内对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监管空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白,缺乏强制按时报送财务信息、资本状况的制度安排,各监管单位仅掌握集团内相应行业子公司的相关数据,缺乏对集团整体风险的把握。外部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很难准确评价集团的经营业绩,及时把握整体风险状况。关联交易使相关风险在集团内部转移。不当的关联交易,往往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总量进一步聚集,并通过风险传递效应损害集团的稳定。内部机构间的资金融通是关联交易中最常见的问题:控股公司成员或关联股东通常以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优惠条件从银行调度资金银行通常通过采取分散入账方式,避免监管当局对单一大客户的贷款限制;其风险就是一旦银行亏损,集团会隐藏银行的损失,造成监管当局难以准备判断来源,相关风险往往会进一步扩大。相关贷款手续不齐备,无担保或风险评估不充分。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所融资金在运用上常常存在问题,例如:用于集团成员(包括股东)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长期投资,流动性风险增大;向集团证券子公司提供资金,为其客户在股票市场安排过桥贷款或高比例杠杆融资;基金公司动用资金,维系集团内证券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二级市场价格;资金被集团内其他金融机构用于他途。为此,如果一个部门出现影响偿付能力的财务危机,集团其他成员将被迫救助,从而产生更多的资金往来。一旦成员单位经营严重困难,风险传递会给集团带来严重影响。关联交易容易导致内幕交易问题,违背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虽然监管单位为了防止“内部交易”带来的法律风险,要求金融机构内部建立一整套“防火墙”。但由于金融集团拥有银行、保险、证券等子部门,在分业监管下,跨行业的内幕交易容易发生,难以有效监管。(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