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企业成本政策的自查报告关于落实企业成本政策的自查报告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局深化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总要求,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政策责任清单(一)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方面(一)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XX)1583号)要求,从XX年6月起,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截止目前共为企业节约用户费用约80余万元;二是根据鄂价环资(XX)18号文要求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原标准的50%收取。上述政策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XX年合计减免费用248万元;三是免收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费用,保护定值计算费、带电作业费、交接试验费、复电费、用电间隔费、临时接电费用7项费用,企业电力成本得到有效控制,XX年梅陇区供电公司共接电160户,合计减少费用约40余万元。(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鼓舞天然气大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依据《宜昌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宜昌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宜发改管〔2024〕31号),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已由现行的2.84元/立方米降为2.82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8元/立方米降为3.4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CNG)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批发价相应降低0.02分/立方米。二、降低涉企税费水平方面第1页共5页(一)仔细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一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进展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XX]101号),自XX年1月1日起已取消我区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二是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XX]99号),从XX年11月1日起降低我区公安部门:1、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减半收取。2、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副100元、50元、40元、70元降为50元、35元、35元、25元。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由现行的每张5元降为2元。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10元和10元降为2元、2元、4元和2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降为7.5元、5元。4、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降为零。5、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标准降为零;人社部门人事仲裁费标准降为零;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的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等收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立方米)2元降为1.5元;交通部门:1、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降为零。2、高速公路联网维管费收取标准由现行按各高速公路清分后实际通行费收入的3‰降为2.5‰;并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等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三是财政部国家进展改委《关于清理法律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XX]20号),自XX年4月1日起取消我区白蚁防治费及房屋转让手续费。四是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鄂财法发[XX]6号)文件要求,自XX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我区绿化补偿费、河道砂石资源费。(二)深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第2页共5页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XX]61号)文件精神,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已全部降低30%。三、降低制度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