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监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ADR监测工作,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ADR监测报告单位(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ADR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监测报告单位应设置ADR监测机构或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ADR监测工作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或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分析、判断ADR报告资料的能力
人员应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监测报告单位应制定ADR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在本单位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六条监测报告单位应有开展ADR监测工作的相应场所,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并提供开展工作的基本设备,如可上网的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应有妥善保管ADR监测相关资料的设施
第四章监测管理第七条监测报告单位应将ADR监测工作列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对本单位ADR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每年至少一次
第八条监测报告单位应制定ADR监测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ADR监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监测工作考核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在线呈报管理、监测文件管理等
第九条监测报告单位应制定ADR监测工作程序,明确ADR收集、分析、评价、上报、处理流程和时限
主要有:ADR监测、报告工作程序,ADR调查、处理程序,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ADR紧急控制与